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
现将杏仁油、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:
杏仁油、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,适用13%增值税税率。
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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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、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: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上一篇:
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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